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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金霞

    九九年邪惡迫害時,我被帶到市公安局強行簽了字;第二次被綁架到鄉派出所,必須簽字“保證不再煉了”,不然就罰款,我在怕心、利益心的驅使下簽了字;第三次又被集中到鄉派出所,被迫在師父法像上走過。現在我認識到錯誤的嚴重性,特此鄭重聲明:以前所有對不起師父、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不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6/155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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