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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長秀 四月十八日晚七點我被邪惡綁架,後被送到看守所。二十三天後,邪惡在搾取家人一萬元錢並搶走麵包車後,答應放人。但出門時,我在惡警的逼迫下簽了名。出來後反省自己,沒有做到堅信師父、堅信法,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配合了邪惡。嚴正聲明:簽字作廢。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堅修大法到底,堂堂正正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6/1556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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