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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鄭啟生 我於九八年底喜得大法,知道法輪功是非常好的功法,我一直戒不了的抽煙也戒掉了,身心都受益。但在九九年七二零法輪功遭迫害時,由於我學法不深,加上怕心和對親情的執著,在由派出所寫好的“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上簽了字,做了大法弟子絕對不應做的事,給大法抹了黑。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嚴正聲明:我以前簽的“保證”全部作廢。今後要嚴格要求自己,多學法,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師父正法進程,跟師父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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