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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程冬蘭 2002年11月,我去發法輪大法資料,結果被人舉報,被關在縣看守所。出來時,縣國安要我在“釋放書”上簽字,我堅決不簽。國安說不簽就不放我。當時我怕通知單位的心出來了,就簽了,做了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嚴正聲明:我的簽字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4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7/155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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