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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國祥 我是一九九九年得法的。7.20,一幫邪惡抓我去派出所,罰我幾百元,我順從了它們,以上做法一律作廢。從今以後努力學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3/156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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