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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學紅 2007年4月11日,我和另一同修到我們當地國安大隊長家貼正告傳單,貼完後在回家的路上,我們被綁架送往當地拘留所。在出來的時候,我玩弄了文字遊戲,寫了“保證”表示“以後不再給他們添麻煩”。這充份暴露了我還有隱藏很深的、放不下的執著心和各種不好的心,平時學法沒有真正在法上認識法,關鍵的時候正念不強。嚴正聲明:我所寫的“保證”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4/156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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