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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彭淑賢

    我是1998年得法的,2000年3月去北京上訪被公安局送回來一次,另一次是在2000年11月份去正法,也被公安局抓送回來,非法拘留15天,當時很不清醒,寫了“悔過書”,我現在聲明:寫的“悔過書”全部作廢。現在我還堅決學大法,堅決跟師父走到底。彌補自己的過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3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7/156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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