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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蔡常珍 99年7.20以後,由於學法不夠,沒有在法理上提高,在被非法抓捕關押時,我配合邪惡,寫了所謂的“保證”,並且交了大法書。而後,在99年10月、2000年8月、2000年11月和2000年12月,我都配合市公安局作筆錄,並簽了名。鄭重聲明:我所寫的“保證”、所簽的字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8/1564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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