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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雲仙 由於以前法學的不好,做了違背大法的事,不符合修煉人的標準。以前做過錯事的一律作廢,我今後做事處處按修煉人標準要求自己,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9/915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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