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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韓瑩 我於2007年3月24日,在家被惡警綁架至拘留所。在這期間,因為我正念不足,配合了邪惡,按手印、照像、在拘留證上簽字,後於4月20日在“取保候審書”(其中有“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字樣)上簽了字。修煉是嚴肅的,不管在甚麼情況下決不能認同邪惡任何形式的迫害,作為大法弟子,我嚴正聲明,以上所有不夠正的行為全部作廢。要堅定的走正、走好師父安排的修煉道路。做好三件事,奮力精進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3/1567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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