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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淑芳 我一九九八年喜得大法,一九九九年大法遭迫害後邪惡強迫我要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當時我丈夫怕我吃虧就代寫了“保證書”,儘管不是我寫的也是我修煉路上留下的污點,特聲明:所寫的“保證書”作廢。我決心做好三件事,紮紮實實的實修不辜負師父對我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4/1568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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