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網站導航

  • 實事報導
  • 真相資料
  • 修煉
  • 技術參考
  • 專題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嚴正聲明

    聲明人:黃澤涵

    我於今年二月一日早上被邪惡綁架,後被送勞教所。十六日,勞教所將我帶到醫院檢查身體,惡警送兩張表來叫我簽字。當時我沒檢查內容就盲目的簽了字。後來惡警叫我重複寫一遍,我才發現表上寫的是“保證出去再不煉法輪功了”。我發覺後很痛悔,特此嚴正聲明:我簽寫的“保證”全部作廢。堅定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過錯,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6/156987.html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