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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澤涵 我於今年二月一日早上被邪惡綁架,後被送勞教所。十六日,勞教所將我帶到醫院檢查身體,惡警送兩張表來叫我簽字。當時我沒檢查內容就盲目的簽了字。後來惡警叫我重複寫一遍,我才發現表上寫的是“保證出去再不煉法輪功了”。我發覺後很痛悔,特此嚴正聲明:我簽寫的“保證”全部作廢。堅定信師信法,做好三件事,加倍彌補過錯,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6/1569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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