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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明華 我在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早上買菜的路上,被派出所惡警綁架,同時被非法抄走我所有大法書籍等。二零零七年二月八日,我再次被綁架,強行拖上警車,送到洗腦班三個多月。由於學法不深,我被迫在他們寫好的條子上簽了字。鄭重聲明:我的簽名作廢。今後我一定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7/157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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