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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顏顯蓉 通過學法修煉及看明慧週刊上同修寫的心得體會,認識到2004年我在拘留所被迫害期間,曾讓家人拿錢取回家,這是向邪惡妥協,滋長了邪惡繼續作惡,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特此聲明作廢。以後一定要多學法,歸正自己的一思一念,一言一行,走好師父安排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7/15704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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