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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康玉國 我九八年得法,九九年去北京證實大法被抓,被拘留三個月,後來交了押金伍仟元,又按了手印,才得到釋放。出來後為了生活還債,賺錢心切,再加上給人家打工時間緊張,故對修煉有些放淡。經過同修的幫助,我終於醒悟。嚴正聲明:以前給邪惡按的手印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8/1571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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