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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羅元芳 九九年七二零邪黨迫害大法期間,我由於學法差,受黨文化毒害深,當愛人將師父的法像撕毀時,我沒有制止,所有對師父不敬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8/1571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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