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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潘麗娟 一九九九年,大法被無理鎮壓。為了給大法討公道,同修到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我為了讓同修早日出來,違心的代同修寫了“保證”,現聲明:所寫一律作廢。另外,我自己在二零零零年被邪惡之徒綁架到看守所兩次。在被迫害期間,邪惡之徒叫我寫“保證”,我不寫,後由別人代寫。嚴正聲明:別人代我寫的“保證”一律作廢。我就走師父安排的路,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9/1571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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