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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濤芳 2004年4月,我被非法拘留期間,沒有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在非法拘留證上、非法詢問記錄和“釋放書”中所說、所寫及所按手印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現在嚴正聲明:在非法拘留證、非法詢問記錄和“釋放書”中不符合大法的標準的所說、所寫、手印及簽字作廢。我在被釋放時家人被騙交“取保候審監外執行”保釋金及其所說、所寫、簽字和手印、半年後領回保釋金的簽字、手印嚴正聲明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及其強加的莫須有罪名,洗刷污點,堅定修煉。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0/1572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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