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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同欣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七點左右,我縣公安局和各鄉派出所對法輪功進行非法大搜捕,我因為講真相被非法抓到派出所。公安局長把我叫到另一屋裡,說了一些偽善的話,要我寫上“不離開居住地”,就可以回家,我就寫了。第二天上午我去上班,它們找到我要鑰匙非法搜家,我不給,又把我非法抓到派出所。放我時又要我寫“保證”,我不寫,它們找了一個常人代寫了“保證書”。為此嚴正聲明:我以上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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