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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文君 六月四日上午,派出所兩名便衣到單位找我,取了我的手印、手指紋、字體。二零零五年八月七日,我被安全局非法抄家,被綁架到看守所,按過手印、手指紋、照相、簽字等。嚴正聲明:我以前所有配合邪惡按過的手印、手指紋、照的相、簽的字等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堅定的走好師父安排的道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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