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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群 我於2006年12月27日貼真相資料時被惡人舉報,當天被非法關押在區看守所。在被放出的前四天,公安分局的惡人寫了一份書面材料,我簽了字、蓋了手印。現在嚴正聲明:自己以上配合邪惡的所有的簽字、蓋的手印全部作廢。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4/1574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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