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李春梅
我99年7月份寫的保證書及一切違背大法的行為,特聲明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