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鄭良芬
2006年在拘留所的簽名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7/157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