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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金霞 九九年邪惡迫害時,我被非法帶到公安局強行簽字,表示“保證不上訪”;第二次,我又被強行帶到鄉派出所,惡警怕我上訪,說要交錢作“保證”,我當時在利益之心和怕心的驅使下簽了字;第三次,我又是被帶到鄉派出所,被強行在師父的法像上走過。現在我認識到了錯誤的嚴重性,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所簽的“保證”、所做的對不起師父的事全部作廢。今後要緊跟師尊,走好自己修煉的路,做好三件事,不負師尊的慈悲苦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9/1577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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