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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保仙 我在飯店打工時,曾被人舉報抓入拘留所。在拘留所期間,由於我學法不深,沒守住心性,在“保證書”上簽了字,做了修煉人不該做的事。我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感到很痛悔。嚴正聲明:從前所簽的“保證書”全部作廢。跟隨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29/1577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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