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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於彩雲 1998年4月我有幸得大法,1999年7月20日,我參加了去省政府上訪的大法學員隊伍,當時被押解回了居住地。兩天後,單位領導逼迫填了“修煉法輪功調查表”,並貼有二寸照片,說是“組織部”歸檔用。填表後我沒當成事,一直到今年5月,一位老同修提醒了我。嚴正聲明:已填的“修煉法輪功調查表”作廢。我是72歲的人了,我把自己完完全全交給大法,永做師父的大法徒。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30/1578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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