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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樸光勳 我是1995年得法的。自1995年以來,我多次被迫害,每次我都沒有做好,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1999年8月,警察來找我,我違心的在“保證書”上簽了字,交出部份大法書和材料,並把其他學員的名字告訴警察。2001年3月,警察又找到我,我在高壓下簽了字,說“不煉了”和對大法不敬的話。2004年4月,在酷刑折磨下沒能做好,還供出了兩名同修,冤枉了另外一個人。2007年1月,在被非法關押期間違心的說了很多不利於大法的話。在被保釋時又說了“不煉”。現在嚴正聲明:我以上的不利於大法和師父的言行,以及我的親屬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代我寫的“保證書”、說的“不煉”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4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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