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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佩傑 我是1996年得法的。2001年冬天,因為在本縣發傳單講真相被當場公安非法拘捕,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70天。其間,我因不屈服,被遊街示眾。後因怕心,寫下了“悔過書”。在出了看守所之後,又被迫在全縣教育系統批判大會上發了言。後來又把公安非法搜去的《轉法輪》交給父親燒燬。嚴正聲明:以上寫的“悔過書”及說的侮蔑大法和老師的話一律作廢。 從新修煉,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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