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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玉芳 在一九九九年邪惡迫害大法後,因我學法不深,加上怕心很重,曾違心的在派出所寫過所謂的“悔過書”,後來又在派出所寫好的“保證書”上簽過字。我深感痛心,後悔不已。嚴正聲明:以前對不起老師、對不起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所寫“悔過書”作廢。我決心堅修大法,緊跟師父,努力做好三件事,彌補以前的過錯,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3/15806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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