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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昌花 自迫害以來,我二次寫過所謂的“三書”。九九年7.20迫害開始的時候,派出所的人把我叫去大隊辦公室,不寫就不讓回家。第二次,要去北京證實法,但沒有走出駐地,就被派出所的人非法截了回來,回來後一直被非法關在派出所裡,它們替我寫了“保證書”,逼著家人送去了三千元錢。現嚴正聲明: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徹底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4/1581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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