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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玉珍 2003年,居委會要我在三張條子上簽字,當時我對內容不清楚,就在上面簽了字。還有一次,居委會要求在一個很大的布上簽名,我在上面簽了一個不是我自己的名字。這兩次簽字的行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現嚴正聲明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6/1582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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