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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淑珍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在九九年被壞人舉報被迫害勞教三年,在被迫害前無意做了一件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情,在邪惡抄家前把師父法像藏在床板墊紙之間,在上床換燈泡、釘後窗塑料,人一上床就會腳踩、腿跨“法像”犯了十惡不赦之罪。二零零四年從勞教所回來,沒想起來把師父的法像取出來,自己悟性太差,身體受到舊勢力迫害,成了病業狀態,我深感痛悔。我決心痛改前非,做好“三件事”跟師父走到底,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7/158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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