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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肖桂芝 2000年12月,我進京證實大法,被抓後押送回本地看守所關押。我弟弟去派出所與警察交涉,要他們放我出來,派出所讓我弟弟先交2千元現金再說,交了錢之後,派出所又要交2萬錢才放人,並且讓我丈夫寫“保證書”。現嚴正聲明:家屬所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我一定堅修大法心不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3/99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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