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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丁艷利 我1999年得法,由於自己不精進,在求安逸的常人之心的帶動下,就不修了。我曾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可是在大法與師父蒙受不白之冤的時候,我卻做出對大法、對師父如此不堅信的行為,我愧對師父。可是,師父佛恩浩蕩,又給了我第二次重生的機會,讓我在2003年冬天又從新走回大法中。感謝師父給我第二次重修大法的機會,請師父原諒我,我一定努力做好三件事,洗去污點,彌補損失,決不會再動搖對師父、對大法的堅信,決不會再犯第二次錯誤。我一定堅修大法,跟師父回家,請師父放心。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4/1588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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