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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仁淑

    我是法輪功修煉者,在2007年4月27日頭道公社派出所對我進行抓捕還罰款500元,非法拘留在看守所,為了給我洗腦,把我不煉功的兒子也抓了,為了救我的兒子被迫寫了“不煉法輪功”的保證,但我很是後悔,所以我聲明:以前所做的背離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特此聲明。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5/158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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