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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 九九年,我因進京證實法被綁架回來。由於怕心,我說出了同修,給同修及其家人造成了很大傷害,我感到後悔莫及。雖然同修不計較,但我始終不能原諒自己。我被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45天後,又被送進洗腦班關押了11天。為了早日出來,我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嚴正聲明:我在派出所、看守所、洗腦班上所有的簽字全部作廢;所寫“保證書”作廢。彌補過錯,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6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0/1591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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