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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門明芳 二零零六年七月中旬,我因散發大法資料被公安分局的保安舉報,被區公安分局安保大隊叫去作了筆錄。因為都認識,就隨便聊了起來。我自認為沒有說不利於大法的話,就簽了名。現在悟到,簽名就是配合了邪惡,是錯誤的。嚴正聲明:當時的簽名作廢;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一切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0/1591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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