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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楊明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我被單位局長、保衛科長和當地公安惡警劫持到離單位十幾公里以外的下屬單位非法關押了十一天,四名公安、三名單位人員每天二十四小時看著我,連去廁所都有兩名女公安跟著。非法關押了我十一天後,單位局長向我勒索了七百元生活費。我向邪惡妥協,給邪惡寫了“不煉功保證書”,說了不該說的話,還給公安提供了區負責人和後補負責人的姓名、部份市負責人姓名和在非法鎮壓前來我們當地交流過的同修。在怕心下,邪惡把我的《轉法輪》、煉功帶、大法資料非法抄走,價值五千餘元。二零零零年十一月我被惡黨非法判勞教三年,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一日,我們在車間搞了一次集體大罷工,要求解除同修的禁閉,這下惹怒了惡警,它們把我們從車間趕到了宿舍三樓。因怕心,我再次配合了邪惡。被邪惡的偽善、謊言所欺騙,完全倒向了邪惡的一邊,被邪惡牽著鼻子走,配合邪惡迫害、給大法學員洗腦,還把大法弟子帶進勞教所的手抄師父經文抄去交給了惡警,也曾和惡警說過對同修不利的話,還寫文章惡毒攻擊過法輪功發言人張而平,罵過師父、罵過大法。我丈夫也是修煉人,在我被非法勞教期間,我想讓他去看我,借這個機會也讓勞教所給他洗腦,但他對大法很堅定,一直沒去看我,也沒上我的當。我還向家人要了大法資料交給了邪惡的勞教所。在非法勞教期間當地的邪惡610到勞教所向我們瞭解情況,我也提供了當地的負責人、後補負責人的姓名。二零零一年一月底,給當地派出所寫信提供了我們當時的資料點。在此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今後緊跟師父,以法為師,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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