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莊鴻艷 我給公安派出所按的手印,全部作廢。我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從現在開始,從新歸正自己,做一個真正合格的大法徒,不再讓師父失望,不負恩師的苦度,奮起直追。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3/15920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