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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蘆桂春 99年至2000年,派出所警察到我家叫我寫“不煉法輪功保證書”,我堅決不寫,後來我兒媳替我寫了。還有一次,我丈夫替我領工資,到社區簽字時,辦公人員叫我老伴替我簽“不煉法輪功”,結果辦公人員替寫的“不煉功”,我老伴給簽的字。這兩次我都沒有反對。嚴正聲明:替我寫的“保證書”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4/1592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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