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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永明 2004年元月份,本村村長不定期到我家叫我在“保證書”上簽字、按手印。我不簽,他就把我名字簽上,強行讓我按手印。相隔幾天,村長又叫我過去,拿出一式三份填好的表,強迫我簽字,表上寫的甚麼我也不知道,後來才知道上當受騙。本年八月份,鎮政法委書記、政保主任和村支書來到我家,讓我在“悔過書”簽了字。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5/1595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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