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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臧運聰

    我叫臧運聰,今年46歲,2001年10月1日去北京證實大法,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一個月,釋放回家。在家住了四個月,在鎮上辦的所謂的轉化班,我被他們強行抓走轉化,我學法不深,在常人的執著心的作用下,寫了所謂的書面悔過保證書,現在我嚴聲明:我所寫的一切負面保證一律作廢。

    因為我從內心知道法輪大法是正法,我決心今後做一名真修弟子,無論我摔過多大跟頭,我都要勇敢地爬起來,繼續往前走,因為我認定自己選擇的路沒有錯,是一條光明大道。無論我寫過甚麼,我都絲毫沒有產生過放棄修大法的念頭。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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