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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淑珍 二零零二年春天,我因在公園裡煉功被惡警綁架到當地派出所。家人知道後,來到所裡,因兒子與派出所裡的人認識,所裡的人叫兒子勸我寫“保證”,我不寫。最後警察代我寫了“保證”,把我放回家。當年夏天,我所住的樓裡出現了真相傳單,有人懷疑是我所做,把我告到當地派出所。惡警將我傳到派出所後,又讓我寫所謂的“保證”,我堅決不寫,他們就把我的名字報到市公安局。市局的人找到我兒子,我兒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我寫了“保證”。嚴正聲明:以上兩份所謂的“保證”全部作廢。彌補過錯,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1/1599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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