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王麗珠
自己(包括家屬)所說所寫有損於大法的東西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4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15/99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