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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秦維春 我是96年得法的。2004年因發真相傳單被邪惡非法軟禁24小時,最後邪惡要求寫“保證書”才放人,我寫了保證“不上網,不發郵件”等,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在此鄭重聲明:當時配合邪惡的所有“保證”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洗刷污點,正念正行。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2/1600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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