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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芬 2007年農曆四月初八,派出所惡警竄到同修家中慾綁架她,當時我和另一位同修正在該同修家中,警察讓我拿出身份證,問我是否修煉法輪功,並邪惡的讓我罵師父,我因怕心說了“不煉功了”。嚴正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正法進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3/1600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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