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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巴鳳蓮 2004年,我被當地公安分局抓去,在審訊的過程中,我說出了資料是某大法弟子給的,同時在邪惡作完筆錄後,又配合簽了名,另外還在取保候審上簽了名。這些行為不符合大法的要求,給大法造成一定的損失,特此聲明這些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5/1601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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