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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張彩霞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九九年大法遭迫害後,幾次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非法抓進看守所,兩次被非法勞教。二零零四年約七月份,由於發真相資料被告密,被邪惡綁架並勞教。去勞教所一個星期就被邪惡洗了腦,寫了“四書 (悔過書、保證書、揭批書、檢舉書)”,後來就與邪悟者一起作“幫教”(猶大),做了許多不該做的壞事。聲明: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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