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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金紅 在公安局,沒看過內容就按的手印,以及在鄉政府被迫寫過的“悔過書”,被迫從師父法像上走過,所有對師父不敬的行為,在此聲明作廢。我要加倍彌補對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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