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艷玲 在99年以來,三次被非法帶到鄉政府、派出所和大隊,在強迫的情況下按過手印和簽字。還被迫從老師的法像上踩過。在此聲明:以上的配合邪惡的言行全部作廢。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7年7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7/160348.html |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